2015年度第二期江苏省高等院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,即日起开始办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通用借书证的申办对象和使用范围
1.申办对象:本校在职教师。
2.使用范围:全省高校图书馆。
二、通用借书证的办证时间与要求
1.办证时间:
2.办证要求:交纳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,并填写“读者信息登记表”,样式如下:
读者信息登记表
序号 |
姓名 |
身份 |
院系 |
电子信箱 |
身份证号 |
手机 |
本馆借书证号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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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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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办理地点:图书馆511室,联系人:孙洪斌,联系电话:88583921。
三、通用借书证的有效借阅期限与借书册数
1.有效借阅期限:一年。
2.借书册数:每次四册,每证年借阅量不超过50册。
四、通用借书证的使用规则
1.持证读者首次到目标馆使用通用借书证时,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该馆相关部门办理注册、确认手续方可使用。
2.通用借书证作为读者享受共享服务的主要凭证,仅供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;凡转借他人使用的证件,各成员馆管理员均有权予以没收,并通报读者所在馆。
3.持证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各成员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借阅规则。
4.持证读者须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可在任何一成员馆办理挂失手续。
5.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借阅的读者,如未能及时办理注销和核查、退证手续而造成目标馆资源损失的,由读者本人及读者所在馆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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